公用电话业务是电话局在城市街道和其它公共场所设置电话机供用户通话的电话业务。
--设置地点 公用电话一般装设在繁华街道、居民住宅区、码头、车站、机场、旅游点、商店、医院和电信机构营业窗口等方便群众使用的地点。公用电话点在室外沿街明显地方悬挂统一式样的"公用电话"标志牌。
--经营方式 分为电信机构自办和委托代办两种。代办公用电话除供发话人拨叫市内电话外,可根据当地需要和条件,办理市内传呼和简单来话代替,并可兼办长途电话业务。
--计费 使用公用电话一般按次按时计收通话费。市内通话每3分钟计费1次。一般市内通话,有人管理的公用电话是向发话人收取现金,并给出通话凭证;无人值守的投币式公用电话,插入卡后即可使用。市内传呼或传话向受话人收取的服务费归代办户所得。
--管理 公用电话是城市公用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广大居民的重要通信工具。电信企业应依靠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大力发展公用电话。通过街道、居委会等组织,选择符合条件的代办户和服务人员,并签订服务合同。电信部门应设专人对公用电话进行管理和工作指导,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使用。 |